发改委:积极稳妥发展区域股权市场
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其中第十条强调: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政策》提要如下:
促进投资增长方面
《政策》指出进一步向民资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改善金融服务方面
《政策》提出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放宽村镇银行“一县一机构”的限制。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强调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方面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降低企业成本方面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改扩建项目环评繁琐问题,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针对民营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束缚较多、成本较高等问题,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
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方面
《政策》提出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